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确保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和监督,特发布本实施细则。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任务2.1 监理单位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符合监理资格条件,并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并颁发监理资格证书。2.2 监理人员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监理人员应当符合监理人员资格条件,并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并颁发监理人员资格证书。2.3 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对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和确认;•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审核和检查;• 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2.4 监理报告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每月逐步形成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监理人员的巡视和检查情况;•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的工期管理情况;• 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运输、验收情况;• 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及验收情况。三、监理法律规范要求3.1 设计文件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3.2 施工单位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3.3 施工现场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3.4 监理人员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工作经验,并具有工程监理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3.5 监理报告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的监理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工程现场的真实情况。四、附则4.1 生效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4.2 修订说明本实施细则的修改需由闵行区华师大附属学校工程节能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确定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