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数据中断措施第一条 地面监控设备 (一)加强中心站供电管理。中心站必须采纳双路电源供电,并定期进行检查供电路线及 UPS 备用电源性能,减少因供电原因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二)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产生的数据中断时间。定期切换中心站监控主机时,要预先做好切换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指定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的切换。在切换过程当中应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监控数据的连续性。 (三)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运转的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受病毒侵害的主机上数据文件不得拷贝到备用主机上,以防备用主机再次受病毒感染,而影响正常使用。 中心站计算机严禁用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的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不允许随意从网上下载信息,防止网上病毒侵害到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及各网络终端。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条 井下设施 (一)井下监控分站安装场所,要尽量避开或远离其它有强电磁场的设备。 (二)井下分站的供电电源要接在不常常停电的电源开关上,减少因动力电源常常停电,而产生的数据中断。 (三)更换不同信号制的传感器时,要与中心站操作人员联系,防止中心站定义与实际不符,而导致误报、数据中断。 (四)施工单位要爱护监控设施。现场因施工需挪动传感器时,要轻拿轻放,不要甩动。爆破时,要把传感器挪到能监测巷道气体的安全地方,防止因挪动而出现的数据中断。 (五)对未经监控部门同意,擅自切断监控设备电源及挪动监控设施而造成数据中断的,按事故进行追查,要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对故意破坏和偷盗监控设施而造成监控数据中断的,必须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 其它 各矿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负总责,通风副总负分管责任,通风区(科)负责人是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