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液氧储罐爆炸的措施(1)采购具备相应设计、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其产品必须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当地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2)压力容器使用之前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否则严禁使用。(3)液氧储罐、氧气管道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其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安全泄放量,以保证在其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对安全阀、压力表、容积表等安全附件要进行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他压力表代替。安全阀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的形式、型号和规格配备,且灵敏、可靠。(4)气瓶充装单位应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5)氧气管道的管径、管材、阀门、法兰、敷设、压力试验应当符合《氧气站设计法律规范》(GB52025-05)的要求。(6)在役压力容器应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情况等级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压力容器,必须要在最近一次大修中治理升级;评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根据报废处理,决不能再继续使用;停用 2 年及以上的压力容器,需要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次检验,确认合格之后才能使用。(7)液氧储罐设置超压、超液位报警。(8)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章程。操作章程当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转。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9)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10)液氧储罐实行防雷接地,避开遭受雷击引起爆炸。(11)液氧储罐投入使用之前须进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洁净并在内壁涂好不燃防锈涂料。(12)液氧储罐不准满罐,最大充装量为几何容积的 95%。(13)严禁液氧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压力。(14)液氧储罐实行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15)定期检查储罐保温措施,防止绝热功能丧失引起液氧储罐超压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