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一、 目的 通过对防火安全进行“三级”检查,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的隐患。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兰亭颖园管理处所有员工 三、 职责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 1 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2、发现问题应快速进行处理,及时上报,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1、存放地点,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章程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 60W 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2、电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转,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3、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4、消防器材及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5、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6、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四、定义(无) 五、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