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规定1
目的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管理辖区内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范围适用于商务楼及小区项目防火工作
1 管理处经理对管辖区内消防工作全权负责
2 保安负责人负责消防、实施演习、检查、整改工作
3 工程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1 防火基本原则4
1 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各楼盘的经理是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2 坚决贯彻执行《上海市消防条例》禁止在管辖区内燃放烟火爆竹,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 加强宣贯教育,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之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4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
定期对消防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消防安全工作4
1 管理处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每月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整改火灾隐患
发现问题由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2 定期对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4
3 对各类机房、消防通道、商户厨房等定期进行检查
4 保安负责人每年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并至少每年组织 1次消防演习
3 动火安全管理4
1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上报消防局审批,特别情况下,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2 动火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3 装修区域或单元内动火,需要至相关部门申办《动火许可证》
4 获管理处经批准后,持《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动火,同时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实行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且管理处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