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1、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2、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井下每个生产水平、井上必须健全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所有的人员熟悉安全出口
杜绝带电检测、修理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4、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实施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
有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有防灭火检查记录、地表塌陷裂隙回填记录、油脂使用和回收记录
5、有井上、下防火措施,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特别情况时,有经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6、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
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7、井下胶带运输机头、各种硐室内配齐灭火器、沙箱、沙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制定废油、棉纱、布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有防止油脂泄漏和废油回收的设施或装置;现场无油脂洒落或随意倾倒现象;废弃油品有明显标识
8、采掘工作面作业章程中必须要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9、健全束管监测系统,根据相关规定配齐人员,做好各种记录
10、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墙、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观测预报 1 次
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无超过 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 CO 超限的超限点(火区密闭内除外)
并记录建立档案保存
1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浮煤要及时进行清理洁净,不得将工作面浮煤留至采空区
12、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