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瓦斯防治安全章程规定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实行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 0.599 时,必须遵守以下各条的有关规定:1、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压,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2、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使用矿灯的人员决不能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99 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 1.599 时,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 200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99 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 200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99 时, 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 2^时,其附近200 内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4、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查 1 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年校对一次。5、隧道通风必须采纳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6、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7、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