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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爆破施工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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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爆破施工安全要求1.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2.进行爆破时,所有的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2.1 头巷道不少于 200 米;2.2 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 100 米;2.3 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 米;2.4 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 3~5 米)时不少于 500 米;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有关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洁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5.为了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假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爆破。6.采纳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2025-05)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 l 米。7.爆破之后必须经过 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扩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保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8.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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