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第 2 条 组织、带领矿区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各项青年安全生产工作和各种形式的青年安全宣贯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阔团员青年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青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第 3 条 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的制订和修改并积极贯彻执行,在工作中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第 4 条 严格根据《青年安全监督岗条例》,组织、带领矿区各级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工作。狠反三违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第 5 条 组织岗位练兵和青工技术比武,努力提高广阔青工的业务技术素养,增强青工的自助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 6 条 组织矿区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围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组织矿区各级团组织认真认真的去讨论探讨做好新形势下青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方法,使青年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巩固和进展。二、责任追究第 7 条 对煤矿青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及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判、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第 8 条 未安排开展青工安全教育活动,岗位练兵活动,造成青工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技能生疏,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判、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第 9 条 没有组织青年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导致对煤矿青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违现象不管不问,对隐患不及时汇报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判、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