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的工作总结 市财政局: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宜市财监发〔2018〕2 号)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问题交办通知》“常态化、全覆盖加强机关财务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审查把关能力”要求,我区认真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了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 6 个工作重点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二、明确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清理整治内容
全面深入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它违法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我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开展的财务管理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全区 229 个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报送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等相关资料,签订了《“小金库”自查自纠承诺书》,自查面达到 100%,做到了不走过场,实现了全覆盖,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