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结算产生的一些争议的解答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对于工程吉算常常会产生争议,在解决争议时又没有恰当的解决方案,因此,今天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来和大家一起看下常见的争议以及解答案例一、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某工程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
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
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
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案例二、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时,超出部分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我结算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
是否合理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的
业主以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案例三、原定定额材料变更,该怎么处理工程为清单结算,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现在甲方要求将电气配管中镀锌钢管改为电线管,合同规格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原来投标时已按镀锌钢管报价并已确定
现在作为施工单位请问:管是否请甲方批价,待结算时光调整主材价格,这样可否管定额与镀锌钢管定额不一样了,是否要同甲方先重新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答:管的市场购置价必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