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刖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 号)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实施爆破作业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经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规定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施工公告、爆破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项目日常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存放和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等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及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项目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A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GB6722、GA99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爆破作业项目分级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 GB6722 执行
5 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安全评估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