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协议书派出所调解协议书篇 1甲方:乙方:XX 年 4 月 4 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 bhr 死亡
XX 年 4 月 14 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XX)第 000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XX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
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调解人:年月日派出所调解协议书篇 2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张 XX,男,汉族,XX 公司职工,**年 10 月23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 XX 号 5 栋 3-2-2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李 XX,男,汉族,农民,**年 11 月 12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 XX 镇人,住云南省大理市 XX 镇 XX 村委会 XX 村 XX 号
甲方与乙方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 民一初字第 XXX 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XX)XX 民一初字第 X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赔偿甲方因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