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
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
第四条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县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并执行先申报制度,即小车的维修、保养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
如在外地因特殊情况需维修的,需电告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刷卡加油制度
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每月查看车辆里程表,统计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
按县委办关于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对确因无法刷卡加油的,需说明原因,同时附加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保险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当月实际行车情况,如实填写《行车里程明细表》,按相关规定领取行车补贴和洗车费,凡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要备注说明,由办公室核实,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2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乱停乱放
不开故障车,不开威风车
对违反交通规则所受到的相关处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八条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