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于(日期)签订。甲方声明1.甲方是合法的音乐作品版权拥有者或代理人。 2.甲方对其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表演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整部作品或其中的片段、旋律、和声、歌词等音乐元素的权利,并通过发布、发行或其他方式对该作品进行合法权利行使。 3.甲方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存在任何抄袭、盗用以及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并无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原创权等合法权益。 4.甲方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乙方声明1.乙方为甲方的委托人,甲方已授权乙方代表其在版权局或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及相关业务处理。 2.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作品为原创作品,不存在任何抄袭、盗用以及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并无侵犯其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原创权等合法权益。 3.乙方确认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协议内容1.甲方授权乙方代表其申请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登记、表演权登记、录音制作者权登记和出版权登记。 2.甲方将解释并确认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中包含的各种元素和信息,并声明它们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原创权。 3.甲方授权乙方代表其与版权局或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一切资料相符,负责提供实时、准确、完整的信息,充分配合、协助乙方在申请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事宜。 4.甲方保证在音乐作品未登记前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发行、销售等行为。 5.如甲方在作品登记中需要支付费用,甲方需支付费用后,方能完成登记。协议效力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为期永久。 2.双方应仔细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清单1.代理委托书 2.作品著作权证书 3.作品登记申请表签署人甲方:(签名、日期、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签名、日期、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以上为《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书》的所有内容,双方应仔细批阅协议内容并签字盖章确认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