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 仔细严格执行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范围以内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 质安员在管理安全生产时,所遵照的执法依据核心是“一标准五法律规范”和公司颁布的本安全生产规定,所谓“一标准五法律规范”是指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和 JGJ76-91《门式钢管脚手架》。JGJ130-2000《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3) 仔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章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要求执行情况常常检查,随时纠正违规违章作业,做到落实到位;4) 常常检查所管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纠正。尤其对施工中的重点,特别部位更要强化检查、落实措施;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章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6)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7) 对施工现场架设的外架、井架及安装的电器、线路、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都要组织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8) 为了更好执行质安员的岗位职责、完成项目部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质安员必须仔细学习“二标七法律规范(规程)”,并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处理能力,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新标准贯彻工作的排头兵和法律规范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