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规定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审查,监理项目部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主要包括四项重点内容: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案、索道架设施工方案、基坑开挖爆破方案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资源供应计划。2.1 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满足合同规定工期前提下,尽量做到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和均衡性。2.2 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2.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在审查时,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2.4 资源供应计划:审查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批工作应在开工之前完成,如遇到特别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完成。但在开工之前应完成反映全面规划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纲要的审批工作。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变更、补充和调整:对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原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当由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提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后,应当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方案审查,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准。5、施工方案(措施)审查规定5.1 施工方案由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别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结束并进行闭环管理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查,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5.2 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