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安全有序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企业规章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每旬(或周)对“三区”进行 1 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执行日检、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执行跟班检查制度
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工具设备进行班前检查,生产过程当中巡检,发现问题立即或限期进行深度整治,不能立即进行深度整治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极有必要实行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并填写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第三条 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必须亲自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主管、安监员、班组长、工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情况,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或限期进行深度整治,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对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处安监科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并上报
定期持表自我检查项目部内业资料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五定” (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责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有记录和签名,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到上级检查单位
第六条 项目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机关或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实行临时措施,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安全有序生产,项目部依据具体的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雨季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塔吊、施工用电等安全生产的情况;冬季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