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措施第一条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要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 1 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煤尘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应根据鉴定结果实行对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要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纳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都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第三条 隔爆设施的管理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 1 次,检查内容包括:安装地点、水袋数量、水量、安装质量、棚区长度、断面、棚距等参数
第四条 设有水幕,进行喷雾洒水或者有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地点以及潮湿巷道中,可以不设岩粉棚,不撒布岩粉
第五条 一、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1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2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3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1、采区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3、采纳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六条 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 400L/m2;2、辅助水棚不低于 200L/m2
第七条 水棚排间距为:1
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 30m,辅助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 20m,分散式布置棚区的长度不小于 120m
第八条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 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对上不小于 1
8m;水棚应当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 20m 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九条 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