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各风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风场全体人员安全素养,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各各风场全体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三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各风场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 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第四条 总工程师职责: 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培训效果,并保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整体工作,督促安全教育培训网各成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设培训专责人,培训专责人职责:1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性工作,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具体详细的培训内容
每隔半年向总工程师做安全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第七条 各风场设培训员一名,培训员职责:1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
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培训专责人,以便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善
四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八条 新入风场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风电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每一级经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分配到下一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九条 风场岗位人员转岗、脱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条 进入风场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风场前各风场培训员应对其进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