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风场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管控,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转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风电场场长是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实行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 风电场安全事件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 XXXX 有限公司下属的所有风电场
二 电力安全事件分级认定第七条 风场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分为一级安全事件和二级安全事件,第八条 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一级安全事件: (一)35 千伏、110 千伏母线主保护拒动或误动、断路器拒动或误动
(二)风场 110 千伏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场对外停止供电
(三)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 110 千伏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
第九条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二级安全事件: (一)任一条集电线路因安全故障跳闸
(二)任一风机机组变出线保护拒动或误动,开关拒动或误动
三 电力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第八条 风电场发生一级安全事件应当及时进行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及时汇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安全生产部应当将调查报告报上级公司安监部
第九条 风电场发生二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