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老师和学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建设与环境要求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责任制
并配备一名副校长主抓食品卫生管理
二、学校食堂实行承包制,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三、食堂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应有相对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间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述条件: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
2、墙壁应有 1
5 米以上的瓷砖墙裙
3、地面应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有一定的坡度易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防蝇、防鼠设备,有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备
5、禁止供应荤素凉菜
五、餐具使用之前必须洗净、消毒,无经消毒的餐具不准使用
六、食堂用餐场所应当设置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品采购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采购员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根据相关规定索取证件
禁止以下食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洗、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食品,未经兽医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小包装食品等
二、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
食品存放处禁止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食品在烹制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 小时,超过 2 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 60°C 或低于 10°C 的条件下存放
四、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三、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必须要有健康证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能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