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设备安全管理一、氧舱设置1.凡是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
2.在购置氧舱时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3.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书
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
③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空气加压氧舱安装调试好后,要有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并应有生产厂方、医院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使用单位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且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1.在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与保养由各医院专职或兼职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负责
氧舱的大修由指定的专业厂家负责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当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与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4.医用氧舱设备系统必须维持正常工况,不得带病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医用氧舱的维修与保养只能在非治疗期间进行
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7.氧舱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候诊室、机房等,均需设固定的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氧舱应设有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情况,及时消除潜在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8.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9.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