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安全作业管理程序1 办证1.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办证人须按《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1.2 项目负责人持《高处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作业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1.3 根据高处作业级别,根据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或岗位安全卫士(小组长)、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确认后,将《高处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1.4《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留底存档。1.5 对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常常深化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人员需高处作业的可以不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但必须系好安全带及其他安全措施;带压堵漏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时可不系安全带,但必须实行相关的安全措施。1.7 高处行走时不能双手持物。2 有效期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 24 小时。4 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4.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特级高处作业项目负责人由技术员以上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必须是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4.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部责任。4.2.1 负责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4.2.2 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的情况,制订、监督落实安全措施。4.2.3 负责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4.2.4 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4.2.5 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资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4.2.6 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4.2.7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4.3 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5 监护人5.1 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及气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5.2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并随时与设备内联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5.3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