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规划局绩效考核方案为了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加强机关管理,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达到改进服务态度、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目的,将津贴的发放与个人的绩效考核紧密挂钩,根据《**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机构成立**区规划分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丁小林,成员王强、张友荣,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提交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二、考核对象局机关全体在岗人员
三、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法,考核由公共项目、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综合评议三部分组成
具体分值如下公共项目25分,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65分,综合评议10分
公共项目和综合评议考核到个人,得分直接落实到个人
业务工作考核只考核到股室和部门,同一股室和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得分相同,一人跨多个股室的,得分按多个股室平均分计
所有扣分项目,扣完该项目的分数为止
加分项目,按规定执行,上不封顶
单位分管领导取分管股室和部门的平均分,单位主要领导取分管领导的平均分
绩效考核按年度实施,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并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3~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次年的元月底前报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一)公共项目考核(基础分25分)1、工作纪律(10分)
评分标准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时间、岗位责任制和请销假制度;业务操作程序规范,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公平、公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发现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执行考勤,工作迟到、早退,每次扣0
(2)无故缺岗或缺勤的,每次(天)扣0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单位组织活动的,每次扣0
(4)参加会议或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
(5)不服从领导分工、不完成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6)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