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 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心理咨询室等
住院部: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泌尿内科、心内科、血液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小儿科、感染科、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烧伤科、妇科、产科、血透室、重症监护室等
急诊部: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
药房: 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药房仓库等
收费室: 门诊收费窗口、住院收费窗口、急诊收费窗口等
化验室: 生化室、检验室、病理室等
放射科: 拍片室、CT 室、透视室、磁共振室、ECT 室等
手术室: 更衣间、洗手间、1 号手术间、2 号手术间、
n 号手术间等
B 超室: 腹部 B 超室、心脏 B 超室、阴道 B 超室等
行政楼: 院长办公室、副院长办公室、书记办公室、医教科、院办室、宣传科、防保科 、财务科、病案室、医保办、人事科等
后勤科室: 衣被室、洗衣间、消毒室、水电工、电脑技术室、锅炉房、木工房、仓库、物资部、设备科室设置:(三级)(一)临床科室: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科室设置:(二级)(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科室设置:(一级)(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