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标题]【第一篇】:医院员工医德医风考核办法细则 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员工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树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法律规范全院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当中的行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类医疗缺陷及纠纷发生,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法律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医院奖惩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医德医风法律规范 (一)全院员工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渗透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弘扬“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想着病人一切服务病人”的医院精神。 (二)遵守各项工作操作章程,而且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上岗一律佩带胸卡,要求服装干净,举止端庄,态度和气,语言文明。2、在工作中诚实敬业,尽职尽责,尊重科学,技术上精益求精。3、按时到岗,主动热情地为病患服务,尊重和维护病患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不泄露病患的隐私。4、对待病患应一视同仁,耐心解答病患的问题,在医患沟通时,应使用病患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能够理解的语言。5、为病患提供干净、优美、舒适、有序的就医环境,把“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医疗环节。6、医务人员彼此尊重,科室间相互支持,同事间团结互助。 (三)廉洁行医,遵守国家法律及医院规定,不以医谋私。具体要求如下:1、医院员工对病患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应婉言谢绝,严禁向病患及其亲属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2、医院任何人员不准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多种形式的变相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严禁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临床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赠药和药品试用。3、医务人员转诊服务对象应通过医务科。不应私自转诊服务对象,不允许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钱物。4、医务人员对病患应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或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5、医院员工严禁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6、医院员工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各种不当利益。7、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准私自收费和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