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2024 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240224 生效日期: 202402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4]28 号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和流行规律,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发布预警预报,科学开展防控工作,根据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抗体监测与病原学监测、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1.市农委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汇总分析全市监测数据,并重点开展全市种畜禽场抽样监测工作。 2.嘉定、松江两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根据农业部要求,做好相应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3.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本方案的要求,负责各自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重点工作安排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特征,在奉贤区、浦东新区各设立 1个乡镇作为禽类定点监测点,在金山区、嘉定区各设立 1 个乡镇作为猪群定点监测点,在浦东新区、崇明县各设立 1 个乡镇作为反刍动物定点监测点,每月开展一次直接采样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点设置情况需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工作(必须符合生物安全条件),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每季度组织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业实验室召开一次全市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的总结分析评估会议,总结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形势,讨论监测对策,提出政策建议。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 15 日前将上月市级定点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全市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全市动物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