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会议费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支出,根据《铁岭市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规定》(铁委办发[2024]15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一、二类会议。第三条会议政府采购预算审批程序,根据《铁岭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织及会计管理暂行规定》(铁中财发[2000]205 号)中有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规定办理。第四条会议召开地点必须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会议接待单位范围内选择。第二章会议主办单位的管理第五条会议主办单位对经会议审批部门批准召开的'一、二类会议,要将会议审批部门签发的《会议计可证》连同填写的《会议费预算申请表》(详见附表一),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第六条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核定的会议预算控制指标,专款专用,不得超预算安排其他支出。第七条会议结束后 5 天内,会议主办单位要及时填报《会议费结算单》(详见附表三)和《会议印刷费结算草》(详见附表四),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三章财政管理第八条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按铁委办发[2024]5 号文件规定的会议费标准核定会议费预算,在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填制《会议费预算审核表》(详见附表二)。并将会议费预算控制指标在下达给会议主办单位的同时,抄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第九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汇总编制市直年度政府采购(包括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调整预算)计划时,对会议政府采购计划单独列示,下达给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第十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一、二类会议要选派专人进驻会议,协助会议主办单位监督、检查接待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审核会议主办单位填制的《会议费结算单》和《会议印刷费结算单》,并负责与会议接待单位和印刷单位进行结算。第四章会议接待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会议接待单位必须同采购中心签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服务合同》,并严格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进行会务服务。严禁随意更改合同条款的内容,违者取消定点接待会议资格。第十二条会议接待单位的定点期限原则为一年,一年期满后通过考核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确定。第十三条会议接待单位必须根据规定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搞好服务,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会议收费标准,不得将与会议无关的费用在会议费中列支,违者视其情节停拨会议费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会议接待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在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