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份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水平,这样,学校就应该有校规校纪,一切根据规矩运行。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中小学校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中小学校管理制度范文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聘用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连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进修校、职专和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 第三条 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本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指导,其他职能科室协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考勤管理负有完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严格根据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业绩评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事假 第七条 单次连续事假 5 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事假超过 5 天(含 5 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 每学年度累计事假超过 7 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九条 教职工出国(境)或在国内探亲、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 第十条 由县教育局审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核准。未达 40 周岁育龄妇女连续事假时间达到两个月的,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事假达一个月的,应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一条 事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三章 病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单次连续 5 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超过 5 天(含 5 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 每学年度累计病假超过 14 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十四条 教职工请病假,应当视病情提供相应病历材料,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发票等。由用人单位审批的病假,提供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批的病假,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和医保发票。 第十五条 未满 40 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假达一个月的,还应当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六条 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书和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