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医院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法律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根据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一、采购计划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进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有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一)、科室根据学科进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单价在 1 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药械科。(二)、药械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报医疗设备管理办公室,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药械科,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药械科备案。(四)单价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根据应急采购预案执行。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二、采购(一)单机(件)在 3 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药械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 3 个以上供应商参加。应有 3 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药械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药械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采购 3 万元以下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