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编号:【】派遣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联系人:【】电话:【】电邮:【】用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联系人:【】电话:【】电邮:【】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并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根据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特向乙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
2、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公司,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同意接受甲方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下文或称:劳动者或派遣人员)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上述劳务派遣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作为用人主体与劳动者(派往乙方的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对于劳动者的责任与义务
二、乙方作为用工主体对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下或称:员工)按本单位规定实施管理,并支付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且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三、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或续延本协议,需于期满前60日通知对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向乙方单位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共计人,在乙方工作的岗位为:
(具体派遣人数及岗位以每月双方核对为准)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于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支付如下费用
乙方给付甲方的费用包括:(1)管理服务费用:管理服务费从劳务派遣人员开始日所在的月份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每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足十五天的收取半月管理费,满十五天的按一个月收取
(2)社保费:甲方为被派遣人员依法办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的企业缴纳部分,该部分由乙方承担;被派遣人员应自己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3)派遣人员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