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 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 为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推动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各项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4〕5 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通知》(南府办函〔2024〕12 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场主体、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分类推动”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商贸服务业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行业安全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
二、复业时序 (一)正常经营类
农批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药店、加油站、物流配送等行业,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正常经营
(二)有序复业类
宾馆酒店、餐饮(熟食)外卖店、理发、蛋糕店、洗染、汽车流通和二手车交易、洗车、家电维修、商品房销售等行业,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限有序复业
(三)暂缓经营类
商业综合体(不含超市)、百货商场(不含超市)、专业市场(不含农批农贸市场)、餐饮行业(不含外卖外送)、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包括实体书店、图书馆、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等)、洗浴场所、拍卖、家政行业、人像摄影等行业暂缓营业
鼓舞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单位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络销售、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
三、复工复业条件 (一)防控管理到位
市场主体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全管理体系,设置专人专岗,责任到人
每日要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
所有上班人员都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