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能源工作制定目标计划 主要进展目标 能源消费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4 亿吨标准煤左右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4
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6
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 60%左右
能源供应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 36
7 亿吨标准煤左右
煤炭产量 36
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 2
0 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 1700 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 100 亿立方米左右)
能源效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5
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 314 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 1 克
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 6000 万千瓦
重点任务 化解防范产能过剩 继续化解煤炭产能过剩
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科学合理确定去产能年度目标,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停产关闭、证照注销、检查验收等工作程序
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淘汰一批灾害严重、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500 处以上,退出产能 5000 万吨左右
根据减量置换原则,有序进展先进产能
法律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加大未批先建、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行为治理力度
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将公告范围从生产煤矿延伸至建设煤矿,实现全口径产能公告
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根据清理违规、严控增量、淘汰落后的`原则,制订实施稳、准、狠的措施,到 2024 年煤电装机总规模控制在 11 亿千瓦以内
坚决清理违规项目,未核先建、违规核准等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继续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落实缓核、缓建等调控措施
根据受端地区电力市场需求,有序推动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按需同步配套建设煤电基地外送项目
积极推动放开发用电计划,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
继续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重点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