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104
1—2014玩具2014—××—××发布2014—××—××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玩具产品范围包括为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或情况)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2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1104104
1分类名称日用及纺织品玩具、童车玩具2
2产品种类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毛绒布制玩具、木制玩具及其他类玩具等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电玩具: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
2塑胶玩具: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
3金属玩具: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
4娃娃玩具: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5弹射玩具: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和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