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designing110~500kVoverheadtransmissionline前言本规程是对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原规程适用于35~33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
按照1990年3月30日(90)电规计字第16号文《关于寄发1990年度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科研和情报计划项目的通知》和1991年7月22日电规送(1991)22号文〈《22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修订大纲》审查意见〉的要求,将规程范围调整为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
(2)70年代开始建设500kV线路,迄今已有10000多公里,历次专业会议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修正经过多年实践验证,其成熟的部分本次规程修订时已予采纳
(3)结构部分参照国内外广泛采用的极限设计理论作了相应修改,在与原规程基本衔接的条件下与国内其他土建规程相协调
(4)原规程中某些不符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SDJ3—79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鸿声、龚大卫、魏顺炎、杨崇儒、李喜来、刘寿榕、杨元春、庄德新、赵君虎、陆浩东
本标准委托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交流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的设计原则,并提供了必要的数据
适用于新建110、220、330、500kV交流送电线路设计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