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顺印刷纸品厂消防安全培训内容消防知识消防工作是人们同火灾斗争的一项专项工作,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和预防火灾的义务
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我国于1998年9月1日正式实施《消防法》
一、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是:1、学习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占用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3、不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5、每个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物品的摆放在生产中的物品,必需于车间划分的指定区域内摆放,不能为了使用方便,把物品、车架等临时摆放于消防通道上,否则会影响车间的紧急疏散,仓库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每堆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小于0
5米,堆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
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灯与货物的距离不能小于0
5米,以上简称“五距”
三、车间的消防要求1、所有的疏散楼梯、通道及安全出口,严禁摆放杂物及堵塞,时常保持畅通,在上班时间严禁锁门
2、配电箱及灭火器下面严禁摆放物品遮挡
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或拆除消防器材
4、易燃品用后应及时把盖子盖好,否则会造成人员的中毒,或引起火灾及爆炸
四、报火警为了尽快地把火警传递到消防部门,提倡大家用电话报火警,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火警电话是“119”,在报火警时就注意以下事项:1、起火地点(镇、村、工业区、路牌);2、单位名称(厂、公司、附近标志性建筑);3、起火部位(车间、仓库、宿舍等);4、燃烧物品(电器起火、煤气起火、油类起火);5、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