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PM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构架如下: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对帐。 第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七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采纳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一条 记帐方法采纳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成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三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的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