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邮政局采购控制程序 P 邮政局采购控制程序 一、目的:各单位在本程序的原则下,可制订具体的采购控制办法,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要求,厉行节约。 二、责任范围:采购工作由各局的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 1、全市范围的统一采购工作由市局计财部负责: (1)全市通信建设主要设备及配套和生产、经营所需用品等,如计算机、发电机组、空调、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柜员机、点钞机大型捆扎机等的采购供应; (2)全市邮政车辆(包括邮运车辆、揽收投递车辆)等的采购供应; (3)全市邮政机械设备、计算机及配套等维修零配件的采购供应。 2、本部与各县(市)局 (1)负责向省局选型定点的厂家及单位组织邮政设备、邮政专用自行车、邮专用品、邮政单册的采购供应; (2)负责局内办公用品、文具、卫生洁具、小五金水电等零星低值消耗品的采购供应; (3)负责生产人员劳保用品的采购供应。 三、供应商评估、选择规定 (一)各采购单位(县市局以上)负责对提供物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评估工作。 (二)采购员应随时了解市场信息及动态,针对需购物资或服务,同时与多家供应商接洽,猎取供应商质量、服务等相关情况和资料;选择供应商时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省局指定的供应商可直接认可为合格供应商; 2、本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前已长期合作的、质量稳定的供应商; 3、供应商在提供类似的物品或服务方面有 1 年以上经验; 4、供应商的产品或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权威机构的认证。 5、国家认可的各级计量机构。 (三)根据(附表一),物品的采购和服务的提供必须由专门部分统一采购、统一调配; (四)除省局已指定的供应商外,其他用供应商都必须经过调查予以认定,步骤是: 1、要求供应商按供应商调查表内容,提供相关的供应商基本情况。 (1)法定企业名称和地址; (2)法人代表和银行信用; (3)供应商的资历; (4)供应商的资源和设施; (5)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获认证的标志产品。 2、根据供应商调查表以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由相关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记录于供应商调查表。 3、由单位领导综合评价,结论记录于供应商调查表。 (五)评估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方可向其采购。 三、物资采购程序 1、邮政设备采购过程根据生产进展情况,年终或年中由各生产部门报建设维护部,由建设维护部平衡汇总、调查审核、确定数量型号报送计财部纳入年度计划,计划经批准后在实施时统一由计财供应采购或委托采购。采购商由省局指定或自行选定。除小金额外,采购时都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