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我婚前房产,没过户算数吗?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 丈夫赠与我婚前房产,没过户算数吗?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问:我和丈夫是老夫少妻。丈夫在和我结婚之前有过一段长达十年的婚史,他和前妻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 15 岁了。因为女儿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所以我一结婚就当了 后妈 ,压力很大。丈夫为了安抚我,在结婚之后承诺将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赠与给我,他名下的另外一套房产将来留给女儿。这两套房产都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对这样的安排我很满意,欣然接受。之后因为种种原因,丈夫答应赠与给我的房产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近因为丈夫有出轨行为,我们正在闹离婚,请问丈夫之前承诺赠与给我的房产,算数吗? 答:您丈夫赠与您的房产,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的主体是您的丈夫。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给现在的妻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述属于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不动产而言,其中的 权利转移 是指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您丈夫和您之间的赠与合同,既没有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的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户到您名下之前,您的丈夫有任意的撤销权,可以没有原因的反悔。假如您的丈夫遵守承诺,帮您办理了过户手续,无疑您将是房子的合法权利人,但假如您的丈夫反悔了,那么这套房子仍旧是他的个人财产。 问:我和前夫在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中前夫和我将一套房屋赠与给小孩,当时小孩未成年,因此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现小孩已成年,前夫突然反悔,状告儿子要求撤销赠与,请问,法院会撤销赠与吗? 重庆 孟女士 答: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