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语和状语之争Complement or Adverbial?有人可能问我:“补语”和“状语”是句子成分的两个名称,叫什么不行?何必较真呢?——是的,这不过是个名称问题,其实叫什么都无所谓。我的问题是:(1)这两个成分之间有没有一个科学的区分标准?(2)一个句子成分的认定有无合理性?抑或随意性?(3)句子成分划分对句意理解有无影响?(4)语法术语已够繁杂,我们能否删繁就简,舍弃不必要的概念术语?complement 意为“补语”,源于 complete(完成,使其完整)。意思是说,complement 表示“补充说明某个成分如主语或宾语”的。adverbial 意为“状语”,它跟 adverb 一脉相承,它的意思是“加强、强化和修饰动词的”。 adverb 由 add+verb 构成,前缀 ad-的意思是“增加,增强、强化、附着”,也就是说,“副词”的主要作用是作状语修饰动词的,难怪有人也把状语从句叫做“副词从句”呢。现在,国内的语法著作沿袭国外语法的观点,认为句子成分“补语”(包括“主语补足语”和“宾语补足语”)存在于许多情况下。下面我们分析两个句子,看看斜体部分作补语,还是状语?(1) They married young.(2) They found a dog lying dead on the pavement.第 1 句:They married young.“他们年纪轻轻就结婚了。”该句中的 young,在薄冰等语法书中认为是主语补足语。首先,young 跟主语和谓语都有一定的关系。那么,They married young. 所传达的信息重心是“他们年轻”还是“结婚年轻”?如果是前者,young 跟主语关系密切,看作主补未尝不可。可是我觉得,句子表达的重心是后者,说明“结婚时间早,结婚年龄太小,早婚”。可以想见的是: Perhaps they are very old now, but they got married when they were quite young. 由此,把 young 看作状语修饰谓语动词 married,表明结婚的时间,似乎更为合理。第 2 句:They found a dog lying dead on the pavement.本句 a dog 是 found 的宾语,现在分词 lying 为其宾补。那么,dead 应作何种成分?该句中的 dead,在薄冰等语法书中认为是宾语补足语。如果 dead 也是 a dog 的宾补,即:lying 和 dead 同为 a dog 的宾补。那么,dead 跟 lying 是什么关系?是并列关系还是修饰关系?若是并列关系,那应该有 and 连接,词性应该一致才是。看来不存在并列关系,那应该是修饰关系。我以为,dead 似应修饰 lying 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