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词短语作定语:为何理解为原因状语?Here and there a fire, forgotten in the last rush, lingered and in a sudden excess of strength fed upon the dry bones of some littered shark. 有网友问:本句中 forgotten in the last rush,过去分词是作定语修饰 fire,还是作原因状语修饰主谓整句,又纠结了。尽管我认为本句在没有仔细区分该分词担当成分的情况下,也不影响句意理解,但还是想搞清楚。另外是否能给出对于“主语+逗号+分词+谓语”这种容易产生歧义的句型,一个通用原则或判断标准。如分词在非限定情况下(位于句中,前后有逗号)优先做定语修饰前面的名词,或根据逻辑主语关系紧密程度,优先做状语修饰句子。望赐教,谢谢。 网友这个问题,我今天浏览时突然看到,现解答如下:【句子结构和意义全面分析】1. here and there 放在句首作地点状语,根据语境可翻译为“到处,偶尔,零星”之意。2. 句子主语:a fire3. forgotten in the last rush,过去分词短语作定语,在此相当于一个非限制性定语从句 which had been forgotten in the last rush,修饰 a fire。但是,在这里定语从句起“原因状语”的作用,意思是“由于在最后的忙乱中忘记了扑灭”。 关于该问题,请看文后【附录】的具体分析。4. lingered 和 fed upon 是并列谓语。其中,linger 意为“逗留,拖延,磨蹭”;feed upon 意为“以…为食,以…为能源”。介词短语 in a sudden excess of strength 是方式状语修饰 fed upon;名词词组 the dry bones of some littered shark 为 fed upon 的宾语。该段文字估计是文学作品,由于不清楚原著和上下文语境,我只能按字面翻译: “由于在最后的忙乱中忘记了熄灭,所以,零星的火花仍在苟延不熄,猛然间,在一些散落的鲨鱼的风干骨头上燃烧起来。” ▲附录:定语从句起“状语从句”的作用针对这个问题,我从《英语中的矛盾现象》(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 年版,刘永科编著)摘录部分例句,作一解答。英语中,有些从句在形式上是定语从句,因为句子有先行词和关系词。但是,在意义上并非作定语,而是作状语。或者说,这些定语从句已经超越了定语的意义范畴,而进入了状语的意域。从意义上看,它不是作某个先行词的定语,而是修饰主句的谓语动词或者整个主句的内容了。所以,为了理解方便,我们称之为“定语从句的形式,状语从句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