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煤电(企业)有限责任企业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样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能够惹起各样不良反响
当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趋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单可惹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惹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解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由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依占有关管理规定,特拟订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获得最正确疗效前提下,采纳毒副反响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采纳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 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收集标本进行细菌培育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成效为主
(2) 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育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预计的病原菌采纳相应的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一定明确各样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响、用药剂量、给药门路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连续时间等
(4) 一般状况下,尽可能防止使用广谱药物和克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备宿主自己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防止与降低抗菌效劳或加强毒性的其余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重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伤害者,应酌情采纳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按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一样感染而异,一般宜连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减退后 72—96 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显然,在 48—72 小时内应试虑改用其余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照价值)
(9)病毒性感染归并细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