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一、回收问卷的构成比例:其中生产企业 90 家、商业企业 20 家、物流企业 36 家
生产企业中三资企业 43 家,外商独资企业 14 家
从事电信、电子与家电的企业 35家
物流企业中亦有三资企业 7 家
二、物流执行主体: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供货方,占 46%,成品销售物流中,24
1%的执行主体是公司,16
1%是第三方,59
8%是采纳两种形式;与1999 年第一次调查数据相比,全由第三方代理的比例上升7 个百分点
商业企业物流执行主体 76
5%为公司本身
三、外包企业物流:调查表明在有第三方代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的数量通常有 2―10 家;商业企业使用第三方一般有 10 家以上,这说明目前我国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主要以“分包”为主,总体来看代理的比例很小,约 lO%左右,可见企业物流被严重分割
而且生产企业外包,物流主要集中在干线发运,其次是市内配送和仓储、再次是包装;商业企业的外包、物流在市内配送、仓储和干线发运方面比例均等,这说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的侧重点不同
四、付款方式:在结算物流费用的过程中,最常用付款方式是首先各项物流费用分开核算,对生产企业而言其次依总量协议;对商业企业而言其次则按销售比例提成
五、付款期限:调查表明 82
5%的生产企业和 75%的商业企业,在付款给物流服务商时,期限在 1 个月之内,说明付款信用良好
六、库存期:84%的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平均库存期集中在 l 周至 3 个月;76
3%的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存期集中在 10天至 3 个月;72
2%的商业企业的`库存期集中在 15 天至 3个月; 七、单据准确率: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单据准确率在 98%以上的比例分别为:64
总体来看,商业企业的单据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