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1 目的意义:为了法律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确保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汇编》 3 使用范围: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范围内从事生产工作中发生习惯性的检查考核管理。解释权属于电检班。 4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 4.1 在电检班安全生产工作中,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全体职工应自觉遵章守纪,不发生违章作业现象。 4.2 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设备及工器具操作使用规程、检修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3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职工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 4.4 班组建立纠正习惯性违章记录本,记录要求: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地点、发现违章现象(是否)、违章内容、违章人员、处理结果等。 4.5 班长、技术员应当根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要求,对现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现象。 5 考核规定: 5.1 凡是不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例者;凡是不执行《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规定的条例者;凡是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者。均为违章现象。考核责任人(当事人)50100 元。 5.2 发生下列表现之一者视为违章,考核违章责任者(当事人)20240 元。 (1)不按规定着装进入生产现场,考核责任者(当事人)2050元; (2)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不实行其它防护措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 元。 (3)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100200 元。 (4)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 元。 (5)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 元。 (6)违反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或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者,考核责任者 2050 元。 (7)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者,考核责任者 2050 元。 (8)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不使用工具袋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 元。 (9)不执行动火票制度、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100200 元。 (10)已签发的工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有严重错误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 元。 (11)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进行安全措施交底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