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审批 8 篇篇一: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审批村建设规划用地批复[建筑工程]收件表 编号: 申请单位(人) (盖章) : 申请(经办) 事项: 委托代理人(电话): 接收地点: 接收材料目录( 在所对应的申报类别相关事项前框内划 ): □ 1、 书面申请 □ 2、 委托代理证明文书 □ 3、 填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通用申报表(建筑工程)》 □ 4、 填报《乡 村建设规划用地批复(建筑工程) 收件表》 □ 5、 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与规划及周边关系相一致的, 使用独立平面和高程系统测绘的 1: 500 数字化地形图和管线图(必要时), 纸质图原件 1 套并经测绘单位盖章确认 □ 6、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 7、 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 8、 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意见以及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据村庄规划提出的核查意见。 □ 9、 在乡 、 村庄规划区的集体土地范围内进行乡镇企业、 乡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 经有关部门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持原件核对复印件) □ 规划公示等相关材料 □ 10、 村民在乡 、 村庄规划区集体土地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的 □ 农村村民小组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意见 □ 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簿 □ 四邻意见 □ 11、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 12、 光盘一套(其中上述第 5、 6 项提供格式为 JPG 和 DWG 电子文档, 其余各项为 JPG 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必须符合桂林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数据入库要求) 注: 持原件核对复印件, 复印件须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办理延期或调整事项的,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批复文件, 并书面说明延期或调整的原因及理由。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07735812513 (市规划局收件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可按 A4 规格复印; 本表由桂林市规划局留存; 申报时图纸的折叠要求: 申报图纸一律按 A4 规格折叠。 折叠后的图纸面折向内, 成手风琴风箱式。 图纸折好后, 图标及施工图章应露在外面。篇二: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审批 1 同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同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管理,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加快推动城市化和城乡统筹进展进程,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