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案例分析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深圳市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某,董事长。申请再审人深圳市__有限公司。负责人欧某,总经理。两申请再审人委托代理人谭某,广东__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 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某,广东深__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吴某,男,下落不明。深圳市__有限公司、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与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XX 年 6 月 15 日作出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946 号民事判决,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 20XX 年 3 月 20 日作出深中法民二终字第 664 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重审追加吴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于 20XX 年11 月 16 日作出的深宝法民二重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__有限公司和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裁定对本案提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__有限公司及的法定代表人欧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谭某,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胡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吴某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例一审查明,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向发出报价单一份,就 FS300 化学沉镍的三种化学物品报价,确认后,于 20XX 年 9 月 21 日在该报价单上加盖”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20XX 年 9 月至 11 月间,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陆续向供应 FS 300 化学沉镍,收货后均在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处加盖”深圳市__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确认。20XX 年 12 月 11 日,深圳市 __技术有限公司与经对帐,确认在上述业务来往期间,深圳市__技术有限公司共向供应货物不含税金总价值为人民币 184225 元;付款情况为 20XX 年 10 月 30 日付款不含税金人民币 4000 元、20XX 年 11 月 28 日付款含税金人民币 20XX0 元。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法民三初字的 375 号生效民事判决查明:20XX 年 11 月,吴某向深圳市__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沙井镇 __村__工业区的第二栋工业厂房。吴某以该厂房为经营场所,成立了挂靠深圳市__有限公司,并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20XX 年 8 月 9 日,深圳市__有限公司及向本院提交的工商物价信息中心的查询单亦显示:20XX 年 12 月 6 日,的法定代表人由吴某变更为欧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