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T938-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等级及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JJ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2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是指以保持城市道路功能为目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等施工作业 4 养护维修等级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分三个等级一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三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等级由各城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5 养护维修要求5
1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无沉陷,无坑槽,无松散,无破损,无错台,不影响交通
2 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对路面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对策
3 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4 道路养护维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