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员考核管理制度安全员管理制度与惩罚原则 为深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验收管理体系和安全动态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原则化意识,增强每位管理人员得事业心和责任感,经矿委研究制订本考核制度: 1、每项工程动工前,认真学习规程、措施,签字并考试,考核不及格的一次罚 50 元,并停班学习直到完全掌握为止
2、按规定下井携带验收器具及测量工具,每发现一次不带器具下井的罚50 元
3、安全员每月抓“三违”不少于 6 次(上、中、下旬各两次),隐患排查条数不少于 30 条,自查自销,安检科建立专档,由班长负责汇总当班的“三违”及隐患登记检查
准时完不成少一种“三违”罚款 100 元,少一条隐患罚款 30 元
现场探放水距离确认和探水钻孔的验收状况,每有一次不汇报惩罚 50 元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一次不交接罚款 50 元
6、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及当班受到的影响(原因、时间、后果),精确汇报本班的进尺和工程质量验收状况,认真填写报表,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罚款 20 元
7、当监管现场发生工伤时,必须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下班后以书面的形式汇报安检科,不汇报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惩罚 50 元—200 元的罚款
8、发现皮带机尾不上护罩,惩罚队组机尾负责人 30 元,安全员同等
9、发现不使用前探梁,惩罚队组前探梁负责人 50 元,安全员同等
10、发现综掘机急停不起作用或停机不闭锁,惩罚综掘司机 50 元,安全同等
11、发现电话、电铃距离工作面远(超过皮带机尾),惩罚班长 30 元,安全员同等
12、发现过桥落的远超过机尾硬架,惩罚跟班队长 30 元,安全员同等
13、发现瓦斯探头、风筒距离工作面远还作业,惩罚跟班队长 50 元,安全员同等
14、发现顶板、帮不好而不采用措施,惩罚跟班队长和班长 100 元,安全员 50 元
15、现场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