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工作原则(讨论稿)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深 入 提 高 江 苏 省 农 村 信 用 社信 息 科 技 整 体 水 平 , 明 确 信 息 科 技 各 项 工 作应 达 到 的 原 则 , 参 照 国 标 和 监 管 规 定 , 归 纳省 联 社 有 关 科 技 工 作 规 范 制 度 , 结 合 近 三 年来 对 全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部 分 单 位 的 信 息 科 技 现场 检 查 状 况 , 制 定 本 原 则 。第 二 条 本 原 则 合 用 于 江 苏 省 各 农 村 商业 银 行 、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第三条 本原则主体部分包括 7 章 133 条原则。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在前达到或超过这些原则,使全省信息科技工作迈上新台阶。第 二 章 科 技 管 理第 四 条 科 技 部 门 人 员 数 量 : 有 独 立 数据 中 心 的 单 位 科 技 人 员 数 量 占 本 单 位 人 员 比例 不 低 于 3% ; 无 独 立 数 据 中 心 的 单 位 科 技 人员 数 量 不 少 于 7 人 , 占 本 单 位 人 员 比 例 不 低于 1.5% ;第 五 条 科 技 部 门 人 员 准 入 资 格 : 计 算机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从 事 银 行 科 技 工 作 不少 于 3 年 ;第六条 科技部门人员任职资格:科技部门重要岗位(网络、系统、开发、安全岗)人员拥有有关专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范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Cisco 认证证书、IBM 认证证书、Novell SUSE Linux 认证,Oracle 或 SUN JAVA 认证、ISO27001 认证和 CISSP 证书。第七条 科技部门人员岗位:重要岗位(网络、系统、开发、安全岗)必须设有 AB 角;开发、安全岗不与其他重要岗位兼任。第八条外包人员操作范围:(一)外包单位:指提供各类信息科技有关服务的外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通讯、机房环境和设施、网络、系统、软件以及网点电子设备等服务的外部单位;(二)访问受控区域或设备:外包单位人员访问受控区域或设备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由专人全程陪伴或监督,并登记立案;(三)访问容许区域或设备:明确外部人员容许访问的区域、设备的范围,规定容许访问的时间,并做好访问登记工作;(四)访问控制:除已发生事故外...